二、我所货币资金管理都有哪些规定?
根据我所二○○一年三月十一日发布的货币资金管理规定,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,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。结算起点为100元。对于因采购地点不确定、采购金额无法准确估计、交通不便、去外地采购及其他特殊情况等这类支出,5000元以下的现金支出需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,5000元以上需经所领导审批同意,方可办理报销。